计量检定校准
发布机构: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发布时间:2026-03-19 打印本页
一、业务受理部门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计量检定部和业务大厅。
二、职责
开展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能源计量服务等工作。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3、《JJF 1033-202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4、《JJF 1069-201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四、范围
计量授权范围内的各类计量器具(授权详见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官网授权资质栏)。
五、受理条件
1、委托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 客户将计量仪器设备送至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业务大厅,经过大厅受理人员确认在我院业务范围,并初步确认满足开展工作的条件之后,客户按要求填写《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定/校准委托协议书》,签名确认。
2、现场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 需现场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的计量仪器设备,客户与计量检定部相关项目人员协商确定工作时间,并为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相关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完成后填写《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检定/校准委托协议书》,签名确认。
3、强制检定 申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除计量标准)统一纳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共服务门户端网址(http://psp.e-cqs.cn/), 客户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有效期到期之前通过网上预约。
a、已在本院建立强制检定档案的工作计量器具:提供上一周期本院出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
b、 区(县、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具备检定能力的和工作计量器具需提供工作计量器具须经当地县(市)级计量行政部门指派并说明指派原因,必要时提供能证明其强制检定属性的其他材料。
六、收费和报告领取
缴纳费用完成后方可领取报告证书。报告证书实行电子化(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客户可登录云平台(https://sxtj-admin.5151cx.com)下载证书报告。
七、办理期限
委托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满足条件的现场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工作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缴费并领取证书报告。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详见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官网公式。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月1日-9月15日: 8:30—12:00,14:00—17:30;
9月16日-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00;
